正如我們之前的週報所述,英國政府於 2022 年 8 月推出了海外實體註冊(ROE),旨在解決匿名擁有英國房產的問題。然而,新的研究突顯了這一目標未能成功實現。根據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和公共數據中心(Centre for Public Data)的研究人員發布的一份新報告,超過三分之二由海外空殼公司持有的房產( 15.2 萬處房產中的10.9 萬處)仍未公佈其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隱藏所有權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信託的使用被認為是信息缺失或無法獲取的主要原因。調查發現,在所有向公眾隱瞞受益所有人的房產中,有 63% 的房產(10.8 萬套中的 6.9 萬套)是由於使用了信託。
什麼是信託?
在信託中,資產由一個人或幾個人(受託人)持有和管理,以惠及另一個人或幾個人(受益人)。提供資產的人稱為委託人,他決定如何使用信託中的資產。根據控制資產的方式,可以設立多種不同類型的信託。
如何利用信託隱瞞與 ROE 有關的所有權?
雖然有關實益所有人和管理官員的某些信息可通過公司註冊處網站公開獲取,但所提供的有關信託的所有信息都會自動屏蔽,不向公眾公開,但登記的實益所有人擔任受託人的聲明除外。儘管可能需要向執法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如英國稅務與海關總署)披露有關信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信息,但這些信息不會向公眾公開。
海外實體如何參與信託結構?
海外實體既可以是信託結構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其本身作為受託人的一部分,或者是由作為受託人的個人或實體所擁有的一部分。雖然在這兩種情況下,信託受益人都將受益於英國財產,但就 ROE 而言,報告義務有所不同。如果海外實體由受託人擁有,則可能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供有關信託的信息。另一方面,如果海外實體本身就是受託人,則不屬於 ROE 的範圍,這意味著無需報告信託信息。
信託公司的報告要求會有哪些變化?
經濟犯罪與公司透明度法案》目前正在議會審議,已進入最後階段,正在考慮修正案。正在審議的修正案之一(由阿格紐勳爵提出的第 117 號修正案)旨在通過讓公司註冊處公佈信託的詳細信息來彌補不透明信託的漏洞。這意味著擁有財產的海外實體的所有受益所有人都將在該登記冊中公佈,無論是否涉及信託。
申請 ROE 還需提交哪些信息?
除信託信息(如有此要求)外,為ROE 目的進行的註冊要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有關海外實體、其可登記受益所有人、(在某些情況下)其管理官員的信息,以及執行核查的英國監管代理的信息。更具體地說,就前三者而言,正如我們在之前的周報中所解釋的,必須提交以下信息:海外實體的名稱、註冊成立國家和註冊辦事處,以及每位實益所有人(某些情況下還包括管理官員)的出生日期、國籍、住址和服務地址。
在年度更新聲明中,必須提供任何新受益所有人或管理官員的信息。如果某人不再是可登記的實益所有人或管理官員,實體必須提供其不再可登記的日期,並確保截至該日期的信息正確無誤。還必須提供在更新期間成為和不再是可登記實益所有人或管理官員的任何個人的信息,並且這些信息在其不再可登記之日必須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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