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在近期的Kulkarni v Gwent Holdings Ltd and Anor [2025] EWCA Civ 1206案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该判决为在股东协议中,因其他股东严重违约而受影响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指引。
法院亦审查了董事会是否必须向违约股东发出补救违约的通知(Notice to remedy the breach),方可触发《股东协议》中的“视同股份转让条款”(The deemed share transfer)。该董事会通知旨在要求违约股东补救其违约行为;若该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约,则其将被剥夺全部股份,该等股份将自动转让予另一名股东(即“视同股份转让”)。
当事人、视为股份转让条款及股东协议违约情况
圣约瑟夫独立医院有限公司(St Joseph’s Independent Hospital Limited,“公司”)拥有该私立医院。公司与其两名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分别为医院外科医生Kulkarni,以及投资公司Gwent Holdings Limited(“Gwent”)。
股东协议中包含一项常见的视为股份转让条款,内容为:
“股东在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将被视为已依据第6.4条发出转让通知……
(d) 股东发生重大或持续性违约,如果该违约可补救,但在董事会发出补救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并未予以纠正(经股东同意)。”
Gwent承认其对Kulkarni先生实施了重大且持续的违约行为,包括:
1) 拒绝接纳Kulkarni先生提名的董事;
2) 将Kulkarni先生的股份(除一股外)分配给自己;
3) 非法终止股东协议。
Gwent承认这些违约行为具有重大性和持续性,但问题在于,根据视为股份转让条款,这些违约是否可以得到补救?如果可以,董事会就需要向Gwent发出补救通知。若Gwent未按通知行动,Kulkarni将获得其全部股份。
然而,董事会并未发出任何通知。随后,Gwent纠正了之前的违约行为。其接纳了Kulkarni提名的董事,并归还了Kulkarni的股份,使其获得了正确的股份数量。此外,Gwent还撤销了对股东协议的终止,协议重新生效。
上诉法院裁决
Kulkarni先生认为,Gwent的违约行为无法补救,因此董事会无需向其发出补救通知。根据视为股份转让条款,Gwent的全部股份应被自动转让给他。
而Gwent则认为,其违约行为是可以补救的,且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补救。同时,董事会从未向其发出任何补救通知,因此不满足将股份转给Kulkarni这一情况.
虑了三个问题:
1) 重大或持续性违约是否会自动触发视为股份转让条款,还是必须由董事会提前发出补救通知?
2) 股东协议中的重大及持续性违约是否可以补救?
3) 在本案中,Gwent的违约是否可以补救,且已经被补救?
是否董事会必须发出补救通知才能触发视为股份转让?
上诉法院支持Gwent的观点。法官确认,对于可补救的违约,董事会必须向违约方发出补救通知,否则其股份不会被视为转让。由于董事会未发出通知,因此Gwent的股份最终不能被转让。
Gwent的违约行为是否可补救?
上诉法院认为“可以”。Gwent的违约行为可补救,而且它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其补救违约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0天,也并不影响裁定,因为董事会并未发出补救通知,因此没有有效期限。
法院还确认:
1) 补救措施是“为将来纠正问题所采取的行动”;
2) 并非所有股东协议的违约行为都可以补救:若违约给受害方造成持续损害,则可能无法补救。
股东协议中的重大及持续性违约是否可补救?
上诉法院指出,在判断例如视为股份转让条款下的违约是否可补救时,应采取务实的分析方法,而非机械的技术性分析。
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终止条款,则情况有所不同。问题的关键在于,违约方是否构成可撤销的合同性违约,即违约过于严重,以至于受害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并索取损害赔偿,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可得的赔偿。在后一种情况下,违约方的行为不再影响结果,违约无法补救,受害方独自拥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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