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報解釋了 2024 年 4 月 6 日生效的新法定彈性工作框架的要點,並回答了雇主面臨的一些常見問題。
「彈性工作」是什麼意思?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員工有法律權利要求有彈性的工作安排。任何不同於個人正常工作模式的工作時間表稱為彈性工作。這可能是在家工作、兼職工作時間、壓縮工作時間、彈性工作時間等的請求。彈性工作請求必須以書面提出並註明日期;說明是根據法定程序提出的;具體說明請求的變更;並說明是否已提出過先前的請求。
雇主必須同意員工提出的變更要求嗎?
不是,但雇主只能以八種與業務相關的具體理由之一拒絕法定彈性工作要求:
- 額外成本負擔
- 無法在其他員工中重新安排工作
- 無法招募更多員工
- 對品質產生不利影響
- 對績效產生不利影響
- 無法滿足客戶需求
- 在建議的工作時間內沒有工作可做
- 企業正在規劃對員工隊伍進行調整
彈性工作制度的主要變化是什麼?
《2023 年勞動關係(彈性工作)法》對彈性工作制度進行了多項修改,並於 2024 年 4 月 6 日生效,這是自 2014 年以來對該制度進行的最大修改。
主要變化可歸納如下:
- 第一天的權利--申請彈性工作制的權利已成為第一天的權利,因此所有員工都有權申請彈性工作制,無論其服務年限長短--以前他們需要 26 週的服務年限。
- 強制諮詢--現在,在拒絕員工的請求之前,必須與員工就其請求進行諮詢--如果您已經決定接受他們的請求,那麼您就不需要與他們見面,但這一點應在您的靈活工作政策中予以明確。
- 兩個月的時限--雇主就彈性工作申請做出決定的時限從 3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其中包括處理任何上訴。 經明確同意,此時限可延長。
兩次法定要求--現在,僱員在每 12 個月內只能提出兩次法定要求(以前只能提出一次)。
- 對雇主的影響--在新規定出台之前,曾要求僱員解釋其請求會對雇主產生什麼影響--現在這一要求已被取消。
- 修訂後的《英國僱員諮詢和服務局(ACAS)業務守則》--修訂後的《英國僱員諮詢和服務局(ACAS)關於彈性工作申請的法定業務守則》現已生效,在處理這些申請時應遵循該守則。該守則建議雇主應先考慮什麼是可行的,同時牢記每種情況都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考慮,雇主不應採用一刀切的方法或政策來拒絕所有請求。
如果雇主無法滿足最初的要求,他們是否應該考慮替代方案?
是的,雇主必須以合理的方式處理員工的要求。 如果員工要求的工作模式無法滿足,仍有可能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協議。 任何建議的替代方案都應與員工討論。 例如,一種選擇可能是允許不同的工作模式,但要有一個試用期。
雇主應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根據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的員工可能會以雇主未正確遵循法定程序為由提起索賠,但更大的法律風險會出現在以下情況,例如,提出申請的員工剛休完探親假,或因照顧子女的原因提出申請,或因其健康狀況可能構成《2010 年平等法》所指的殘疾。
雇主現在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是的,所有雇主都應該更新他們的彈性工作政策,以確保這些政策能反映這些立法變更。 鑑於雇主現在只有兩個月的時間對申請做出回應,他們應確保制定相關流程,以便及時審查和回應申請,並對管理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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