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有原則上不能透過協議解決的勞動法申訴。 事實上,絕大多數爭議或潛在爭議都是透過和解協議或 ACAS "COT3 "協議解決的。
這些協議涉及員工--通常是辭職或被解僱的員工--放棄他們已經或可能向法庭或法院提出的勞動法索賠。 因此,這些協議是處理法庭索賠不可或缺的工具。
COT3 與和解協議有哪些不同?
有以下幾點。 如果沒有 ACAS(仲裁與調解服務機構,一個為調解工作場所糾紛而設立的政府機構)的參與,雙方是無法達成 COT3 的。 這種方法的優點之一是免費,一旦 ACAS 官員宣布達成共識,爭議即正式結束,包括已經提交法庭的索賠。
和解協議是更常見的方法,也是 ACAS 尚未介入時唯一可用的方法。 和解協議通常比 COT3 詳細得多,因此適用於更複雜的爭議和雙方都有法律代表的情況。
同意和解不就是承認自己做錯了嗎?
首先,和解幾乎總是聲明不承認責任。 其次,公司希望達成和解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雇主通常會從經濟角度出發進行和解--支付給員工(或前員工)的費用可能低於為索賠進行辯護所需的律師費。 此外,企業可能出於某些原因不希望在公眾和媒體面前公開審理索賠案件--可能是出於對聲譽或保密資訊的考慮。
簽訂有效的和解協議需要哪些要素?
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僱員必須由律師代表。 因此,雇主總是要支付員工的全部或部分法律費用。 一般的金額為 500 英鎊加增值稅,但如果員工的律師在此事上花費了大量時間,他們會要求更多。
協議還需要說明某些法定資訊。
費用是多少?
和解協議幾乎總是涉及支付一筆雇主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支付的款項,這就是所謂的 "特惠付款"。 這與其他通常在合約終止後支付的款項(如代通知金和假日工資)不同,後者是或可能是法律義務。
提供員工多少特惠金是我們被問到的最多的問題之一,不幸的是,答案是 "視情況而定"。 每個案例都是不同的,僱員準備接受多少錢取決於很多方面。 員工可能沒有得到很好的建議,因此對他們已經提出或可能提出的索賠的價值或優點有不準確的認識。 他們可能急於和解,這樣雇主就有了更多的籌碼。 他們可能有一個非常有力的索賠要求,潛在的賠償金額很高。 他們可能收入很高。 例如,主流的不公平解僱索賠可能有上限,也可能像歧視索賠一樣沒有上限。
不過,如果僱員顯然沒有強烈的訴求,並表示願意和解,那麼開出一至三個月的工資是很常見的。 在開始談判時,公司最好能對自己準備提供的最高金額有所了解。
如果無法和解怎麼辦?
如果員工的期望過高或有無法克服的障礙,談判就會失敗。 那麼就必須採取訴訟的方式。 請記住,員工不一定要以金錢和解--他們總是有權訴諸仲裁庭,即使只是為了獲得雇主行為違法的聲明。
請記住,索賠不能在訴訟開始時或開始之前解決,並不意味著永遠不能解決--和解協議可以在任何時候達成,甚至 "在法庭門口"。
和解協議不能做什麼?
和解協議幾乎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但也有限制。 這些限制包括退休金索賠、某些集體協商索賠、某些中介工人索賠和某些家庭友善福利。 過去,人們認為這些協議不能解決未來未知的索賠,但在最近的一項判決(Bathgate 訴Technip Singapore PTE Ltd [2023])中,蘇格蘭一家法院裁定,如果和解協議簡單明了,則可以解決未來未知的 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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