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已宣佈關閉首席商業代表簽證的申請途徑。想要在英國建立業務的海外企業需要申請的新簽證被稱為英國拓展工作者簽證,儘管其大部分內容與首席商業代表簽證相似,但它們有一些關鍵差別。
- 雖然母公司在申請簽證之前,必須未在英國當地營運,但它需要已經通過英國公司註冊處註冊或擁有商業場所租約(以前,可以選擇滿足其中任意一個有條件,現在強制滿足其中任意一個條件)。
- 此類別簽證的最長留英時間為2年。之後,申請人需要換到其他簽證類型(例如ICT /工作簽證)或離開英國。並且拓展工作簽證不被計入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必需的居住時長。
- 企業的英國分公司可以為5名雇員提供拓展工作簽證—而企業的首席商業代表簽證只能為1名雇員擔保。
- 申請該簽證的最低年薪為42,400英鎊——如果特定職業的工作代碼要求,年薪要求將會更高。
- 申請公司需要通過年度帳戶,銀行對帳單,商品/服務合同等,證明(特殊情況除外)在申請的前3年中,其海外業務一直在積極經營中。
- 必須提供前12個月業務費用的全面評估,並證明公司有足夠支付這項費用的資金。
- 企業必須在雇員申請英國拓展工作者簽證之前在英申請「臨時」擔保人許可證。
不幸的是,相比較以前的首席商業代表簽證,新簽證對企業沒有什麼好處。相反,它對企業提出了很多額外的證明和行政要求。從內政部的角度來看,這是為了確保真正的企業才能申請這種簽證。由於現在企業有多達5名外來雇員可以持有這種簽證類型,所以簽證的變更(一定程度上)還是有潛在的好處的。但實際上,企業必須先獲得臨時擔保人許可證,還要為其他工人(除第一個人之外)申請額外的擔保人證書,與以前的情況相比,這並不是一個特別大的進步,在以前,唯一代表會在英國獲得擔保人許可證,然後以ICT或技術工人的名義擔保其他外籍人士。
從移民的角度來看,這條新路線的另一個缺點可能是它不被計入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必需的居住時長。如果雇員想獲得永久居留權,必須換到技術工人簽證—但是在拓展工作者簽證上花費的時間將不計入該途徑上要求的5年永久居留期。
由於《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的簽署,日本企業可以獲得一些額外的好處。主要涉及到避免一些小麻煩。例如,取消拓展工作者必須在申請前至少為該企業服務12個月,並取消有關海外業務交易活躍的一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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