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如商标侵权或机密信息泄露等问题时,可能需要紧急申请“证据保全令”(document-imaging order)以保存关键证据,甚至申请“资产冻结令”(freezing injunction),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处置或转移资产,导致即便胜诉也无法获得赔偿。虽然这些法律工具极具效力,但一项最新判例强调,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申请禁令时,申请人必须严格履行其公平陈述义务(duty of fair presentation)。
本期周报将分析案件 J&J Snack Foods Corp 和 ICEE Corporation 诉 Ralph Peters & Sons Ltd 和 Mark Jeffrey Peters,法院在该案中撤销了原告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获得的两项禁令。
案情简述
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并假冒(passing off)其在英国和欧盟注册的商标 “Slush Puppy” 及 “Slush Puppie”。原告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成功申请了全球范围的资产冻结令及证据保全令,使其直接能够获取被告的电子文档并保留。
然而,在被告出庭随后的第二次(复审)听证会后,法院撤销了上述禁令。原因在于:法院发现原告在免通知禁令申请程序中存在重大疏漏,包括本案举行听证以证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Fancourt 法官因此裁定,原告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全面、坦诚的披露义务(又称公平陈述义务)。
免通知禁令申请
法官指出,任何未通知被告而进行的听证会都属例外。申请人必须证明,若提前通知被告,可能会引发被告转移资产或销毁证据等行为,从而使申请人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申请需满足严格的标准:
“不通知被申请方的请求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撑、具有说服力,并应在法庭听证时向法官完整解释,此外,申请人还应尽力弥补因单方听证带来的不足。”
公平陈述义务的核心内容
由于不经通知的听证违反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申请人负有重大责任,须向法官充分披露一切相关事项,包括那些被告若在场可能提出的抗辩意见。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义务?
Fancourt 法官明确指出以下行为将违反原告的公平陈述义务:
- 夸大索赔金额以冻结资金:原告根据被告(Ralph Peters & Sons Ltd)的子公司 FBL从商标侵权中获取的利润估算申请冻结金额,但FBL并非本案被告。相反,FBL是第二索赔人 ICEE 在美国俄亥俄州独立诉讼中的被告,而本案中(英国)原告仅主张被告促成了FBL的侵权行为,而非直接侵权。因此在英国的诉讼中,FBL只涉及此次针对被告的侵权(民事过错)从属责任索赔,而非主要责任索赔。因此,申请冻结资金只能以被告可能从FBL侵权中获得的间接利润为基准,而非FBL的整体利润。
- 未披露潜在抗辩理由:原告未向法院呈报被告可能提出的明显抗辩理由,导致听证缺乏平衡性。
- 未厘清侵权阶段及标识:原告主张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两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被告使用了新商标“Slushy Jack’s”。但原告并未证明其在该新商标上的侵权主张具有“可争辩性基础”(good arguable case)——这是申请禁令的最低门槛。导致法院初步批准的证据保全范围过于宽泛。
- 夸大资产转移风险:原告未向法院披露一些关键事实,例如被告企业持续经营、财务稳定、拥有约2,600万英镑资产,并已向原告支付部分特许费用等,以上均表明不存在资产被转移的现实风险。
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后果
如企业未能向法院提供全面、客观、公平的信息,即使初步禁令被批准,也极可能在复审中被撤销,并可能导致高额诉讼费用、赔偿责任以及名誉损害赔偿——哪怕法院认为原告的疏漏并非出于故意。
如何合规并避免常见误区
为提升免通知禁令申请的成功率,申请人应做到:
- 明确说明案件紧迫性及为何需排除被告参与初次听证;
- 诚实披露案件的所有潜在弱点及对方可能的抗辩;
- 不夸大证据与索赔金额,准确描述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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