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是否有权续签新租约?
如果(该房产的现行租约)符合《1954年土地租赁法》(LTA 1954)第23节的标准,且租赁合同包含LTA 1954的使用权保障条款,则租户在合同期满后有获得新租约的法定权利。
(判断其是否)符合《1954年土地租赁法》(LTA 1954)第23节,可以参考以下5个问题:
- 是否存在租约?
- 该租约是否与该房产有关?
- 该房产是否被企业占用并用于经营?
- 该企业是否由承租人经营?
- 该租约是否属于任何特定的例外情况?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租约是否符合第23节规定,请联系您常用的3CS联系人。
(租约)是否包括使用权保障条款分别会有什么影响?
如果租约符合《1954年土地租赁法》第23节的要求,但租约条款未包括使用权保障条款(即1954年LTA第24 - 28节),那么租户将没有权利自动续约。如上述情况发生,您需要直接与房东谈判。房东可能会愿意与您续租,但这并不是他的义务。
受《1954年土地租赁法》保护的租赁不会在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当前租约是符合第23节规定的租约,那么根据《1954年土地租赁法》第24节第1条,当前租赁关系将继续存在。新租约条款应与当前租约基本相同。房东有权向法院申请收取临时租金,以应对包括租金上涨在内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租客滞留等情况。
如果我的租约符合上述条款,并包括使用权保障条款,我该怎么做?
根据《1954年土地租赁法》,续租有不同的程序,这取决于是房东还是租户主动提出续租。房东可以根据第25节(LTA 1954)告知租户启动续约,或者租户可以根据第26节(LTA 1954)告知房东启动续约。
什么是第25节通知——房东通知?
第25节通知是房东使用《1954年土地租赁法》规定的表格向所有租户发出并送达的通知(续租或终止租约)。
通知的送达比较复杂,因为它需要被正确、有效地送达。例如,通知必须在租期结束前的12至6个月内送达。
如果租约所剩时间已经不足6个月怎么办?
在这一点上应该注意,如果租户合同期限(由租赁协议授予的年限)少于6个月,则通知期将超出租赁协议规定的合同到期日。
如果通知没有被正确、有效地送达,它将被视为无效。租约将继续按照第24节第1条存续。之后的通知需要被正确、有效地送达,以明确租约的终止日期。
第25节房东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房东通知的目的是通知租户结束租赁期并提出新的租赁条款——除租金外,新租约的其他条款应与现有租赁相同,或结束租赁——不续约。
如果房东想通过第25节通知来终止租约,那么房东应在其通知中详细说明不续约的适当理由。该理由必须符合LTA第30节第1条规定的理由之一(法定终止理由)。
什么是第26节通知——租户通知?
租户想要续租,可以根据《1954年土地租赁法》第26节提出正式请求。第26节要求必须使用规定表格,并在附表中列出新祖约的拟议条款。如果租户根据第26节向房东提出新租约的要求,那么同时其当前租约也将被终止。当前租约将在租户通知中请求的新租约开始前一天终止。
什么是有效的第26节通知?
为了使通知有效,第26条请求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租户应确保第26条请求被寄送给和送达给有权的房东,且在拟议开始日期前不超过12个月,也不少于6个月内送达。租户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在租赁和承租法1954年下继续租赁的情况下,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提交第26条请求。
如果房东不同意租户的新租约要求,必须在租户提出请求后两个月内告知租户,并说明不续约的适当理由。该理由必须符合LTA第30节第1条规定的理由之一(法定终止理由)。
如果房东和租户不能就新的租约或条款达成一致,怎么办?
如果房东和租户不能就新租约或新租约的条款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新的租约。
法院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间”结束前提出。法定期间在以下任何一个日期结束:
- 房东第25节通知中指定的租约终止日期。
- 租户第26节要求中拟定的新租约开始的前一天。
如果在法定期限结束前没有一方提出申请,租户将失去获得新租赁的权利。当前租约将结束,租户需要搬出该房产。
法院做出裁决后会发生什么?
法院做出裁决后,如果租户决定不按裁决的条款签订新租约,不再续租,则租户有14天的时间要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如果租户提出(撤销该决定的)要求,法院必须撤销。但当前租约在撤销决定后的3个月零21天内仍然有效。法院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延长这一期限,以便房东有充分的时间寻找新的租户。
房东和租户可以协商同意不按法院的裁决行事。但房东和租户之间的任何协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如果租户在法院决定下达后的14天内没有提出撤销申请,或未与房东达成协议不按裁决行事,租户将有义务续租。
3CS律师事务所如何提供帮助
3CS的商业法律师经常协助房东和租户进行续约工作。
如果您对是否、如何以及何时结束和/或续签租约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平时的3CS,我们将很乐意为您提供最适合您的选择与法律程序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