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高街租賃拍賣?
《2023 年平整與復興法》("LURA")引入了高街拍賣的概念。它賦予地方政府拍賣在 24 個月內空置超過 12 個月的私人商業高街房產租賃權的權力,目的是振興表現不佳的城鎮中心地區並推動其經濟成長。
為什麼與此相關?
其目的是透過強制出租權與放寬規劃法和第三方同意要求相結合的方式來吸引投資。 如果承租人在競標時知道可以迅速成交,不會拖延,而且一開始就可以從改變用途的規劃中獲益,從而使其業務得以繼續進行,這樣就免去了承租人在城鎮中心開展業務所必須履行的耗時、高風險和昂貴的規劃和同意程序。
哪些房產會受到影響?
如果房產位於指定的高街或指定的城鎮中心,則成為高街租金拍賣的 "合格高街房產"。
如果地方當局認為某條街道由於集中了消費零售、社區使用、為來訪公眾提供服務或與這些用途相匹配的工業加工等高街用途而對當地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則可將該街道指定為高街。
地方當局也可以將其轄區內的某個區域指定為城鎮中心,條件是該區域具有街道網絡,並且由於該區域內集中了大量高街用途而對當地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哪些房產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房產現在或曾經全部或主要用作倉庫,則不屬於合格的高街場所。這意味著,根據《土地使用法》的現行規定,位於指定區域內的倉庫將不會受益於本立法,也不會受到本立法的影響。
什麼會觸發高街拍賣?
有兩個觸發條件:
a) 空置條件 - 若符合資格的相關場所已空置一年或在兩年內空置 366 天,則適用該條件;以及
b) 地方利益條件 - 如果地方當局認為使用和占用該場所作為合適的高街用途將有利於地方經濟、社會或環境,則適用該條件。
若符合上述觸發條件,地方政府有權向符合條件的高街場所的房東發出 "初始出租通知"。 該通知將在房舍的 "最終出租通知 "生效時或自 "初始出租通知 "發出之日起 10 週後失效。 地方當局有權在首次出租通知送達後立即或在首次出租通知到期後 8 週內送達最終出租通知。
初始出租通知或最終出租通知有何效力?
對於收到初始出租通知或最終出租通知的土地所有者而言,未經地方當局事先同意,不得授予或同意授予該處所的任何租賃權或租約,或簽訂授予該處所權利的任何其他協議。 在未獲得同意的情況下簽訂的任何協議都將在相關通知到期前失效。
當最後出租通知送達後,除了禁止交易外,業主還必須
(a) 未經地方當局書面同意,不得對房產進行任何工程或開發,任何違反規定的工程均屬刑事犯罪。
(b) 可在最後出租通知書生效之日起14 天內送達一份反通知書,告知其如果通知書未被撤銷,則打算提出上訴,並說明上訴的理由; (c) 可在最後出租通知書生效之日起14 天內送達一份反通知書,告知其如果通知書未被撤銷,則打算提出上訴,並說明上訴的理由。
最終出租通知在生效之日起14週後失效,但如果房東送達反通知並對通知提出上訴,則通知有效期可延長28天。上訴將在當地郡法院審理,必須以撤銷或確認最終出租通知的方式處理。
什麼是拍賣和租賃權?
如果 "最後出租通知 "不再可能因上訴而被撤銷,且地方當局沒有同意授予租約,也沒有其他有效協議,則地方當局可安排進行租金拍賣。 送達最終出租通知的地方政府可在法定時限到期後,與代表房產所有者的租金拍賣得標者依法定條件簽訂 "租約」。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第三方同意,如貸款人或上級業主的同意,都被視為已經提供,從而避免了獲得交易同意的延遲過程。任何高街拍賣租約都將自動排除在《1954 年房東和租戶法案》的租期保障條款之外,這意味著租戶在合約期限到期後無權繼續租住。
結論
這項立法可能會為被忽視或未開發的高街物業帶來流動性。如果業主不希望其空置的高街物業成為強制租賃拍賣的標的物,則需要在收到任何法定通知後迅速做出回應,以保護自己的地位。 如果借款人客戶持有此類物業組合,貸款人需要注意相關的時間框架,因為他們的執行控制權可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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