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將有數項重要的勞動法修訂正式生效。以下為您簡要整理相關變更。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員工向就業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提出大多數類型申索的期限,將由原本的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此項變更適用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事件所引起的申索,例如解僱或歧視行為。
自 10 月 30 日起,雇主預防性騷擾的現有法定義務將進一步強化,要求企業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性騷擾發生。雇主預期需要加強相關政策與通報程序,並改善教育訓練。凡相關措施符合比例原則,且有證據顯示能有效預防職場性騷擾,雇主便須採取這些措施。
同日起,針對第三方騷擾的新規定亦將生效,涵蓋所有相關受保障特徵,包括種族、性別及身心障礙等。這意味著,企業可能須就顧客、客戶等完全獨立第三方的某些行為,對其員工承擔法律責任;此項規定亦引發爭議。
此外,10 月 30 日亦將實施多項工會法改革,包括:工會要求進入工作場所的權利;在雇主未提供相關設施時,向就業法庭提出申訴的新權利;工會平等事務代表的請假權利;以及法定工會承認程序的變更。參與工業行動的員工亦將獲得更完善的保障,以免因此遭受不利待遇。
其中,工會現在享有進入工作場所的權利,可能是最重要的變更之一。我們將於後續電子報進一步探討這項議題,說明其對不希望工會進入公司場所的雇主可能產生哪些影響。與此同時,預防各類職場騷擾的教育訓練,如今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重要。
3CS 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專業的勞動法律師可就上述勞動法變更提供法律建議與指引,亦可協助企業安排相關教育訓練。
如需就新規定取得法律建議或進一步指引,歡迎與我們聯絡。




